能源计量工作是各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在200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工作的法律责任。由于能源计量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订并颁发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为了帮助用能单位正确进行能源计量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和上海市计量协会联合在上海市计量计量协会网站上开办了“能源计量服务台”,聘请了在能源计量领域中有丰富经验的资深专家为用能单位提出的能源计量工作中的问题作解答。并由一批实力强大的计量技术机构作为后援,根据用能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用能单位在注册成为本网站用户后即可从主页上的“能源计量服务台”按钮进入服务台,并提出自己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网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将转请特邀专家在网站上免费作解答,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回复。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约请专家到现场作指导。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用能单位如有检定(校准)服务的需要,可以直接找本台的后援计量技术机构提供服务,也可由本服务台联系。本台的后援计量技术机构将按共同发布的服务承诺,为用能单位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